
邺县的三老、廷掾等官员,每年向当地百姓征收赋税,收取的钱财多达数百万。官员用其中的二三十万给河神娶媳妇,和巫婆共同瓜分贪污剩余的钱财,中饱私囊。当要给河神娶媳妇的时候,巫婆就到县城逛一圈。如果看到小户人家的女孩长得漂亮,就说这个女子应当做河神的老婆,随即下聘带走。 到了“出嫁”的日子,还要给女孩洗头洗澡,为她缝制新的丝绸彩衣,然后独居在河边上临时搭建的小房里斋戒。斋房内张挂起大红色的帷帐,女子用好酒好菜招待。十几天后,大家再共同替她梳妆打扮,用如同嫁女儿那样的床帐枕席,让那女孩坐在婚床上。随即把把床推到河内。开始床还漂浮在水面上,漂流了几十里就沉没了。